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依法行政,作為一種政務官的失敗防衛。



「依法行政」是台灣政治人物在面對對手質疑時經常使用的回答,並且,常態上來看,此言一出則雙方問答將再也沒有交集,後續對話只會流於一連串永無止盡的謾罵。以此觀之,「依法行政」似乎與議題失焦具有極高的隨附性,故在此試究其意。

「依法行政」本身的意思很簡單,隨便從字面上的意思都可以了解到是指:
我幹的這些事都沒犯法,你們找誰負責都好,別扯到我這來。

解釋上會說依法行政原則同時含有兩個下位概念:
1.法律優位原則,行政命令不能違背法律,法律不能違背憲法。
2.法律保留原則,作成行政行為須有法律授權。

以上都是一般人可理解的常識,就不多廢話了。

主要問題是出在語境上,會令政治人物回答出「依法行政」,
對手提出的質疑大致不脫兩種:

1.你的政策有瑕疵。

政務官若在此時回答「一切依法行政」,則等同沒有回答到問題。「政策是否正確」與「政策是否違反法律」是不同框架的問題,對方質疑你政策的正確性,而你回答政策的執行沒有違反法律,不回答問題卻也不拒絕回答問題,而轉移問題框架,這不是想呼嚨過去,就是敷衍回答。

2.你的政策在執行X程序時出現瑕疵A。

政務官若在此時回答「一切依法行政」,也是接近沒有回答到問題。面對此質疑,應該解釋X程序可以容許A、否認存在瑕疵A、認錯或拒絕回答,否則丟一句含糊的「一切依法行政」,然後雙方陷入各持完全不同前提的爭論,也是不可能有結果的。

如果是在正式辯論中, 當政務官只會丟一句「依法行政」時,通常就代表他輸了。不過在現實世界中並非如此,若是政務官受到對手質疑時,不表現出強硬態度,而是拒絕回答,甚至是照辯論規矩一一正視並反駁,依台灣民情與政治風氣,多數人會傾向認為該政務官是真的被打到破綻,態度才會因此軟化.....所以說,市場中需求形塑供給的說法也適用於此,公民素質決定政務官素質,慣於謾罵的政治人物,也是因應民情而被挑選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