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6日 星期四

輕師賤道運動

洗腦從國小開始


(一) 名稱

         暫定「輕師賤道運動」。


(二) 主旨

        中國傳統文化,以儒家思想為首的學派自出現起,其體系中就將「尊師重道」列為最基本暨最高之原則,此觀念之所以受到如此廣大提倡多半係因古之學派以老師和 學生為基本構成單位,若無此觀念則整體結構易於分崩離析。然而,現今作為學生者人人皆是為學習而學習,而非為學派存續而學習,那又為何必須「尊師重道」 呢?此價值觀對於實踐者本身有何實質益處嗎?如果沒有,那我們有任何必要以此價值觀規範自身行為及思想呢?為什麼要因為某人通過考試,取得教師資格就對其人給予尊敬、對其意識型態予以重視?

        教育部教材資源處有此一言(見上圖)「學習過程離不開老師的教導,如果不能從內心對老師感恩,就升不起敬意,對老師所傳授的道理,也就不能真正領納於心,對自己的學習會產生障礙。因此念師恩、報師恩極為重要。」,這很明顯是胡扯、強詞奪理、粉飾過的獨裁性威權思想,尊敬跟學習完全是毫無相關的兩回事,這跟把「不要問我能為你做什麼,要問你能為我 做什麼」用「不要問國家能為你做什麼,要問你能為國家做什麼」表達出來有什麼兩樣?

        自由市場是因為有需求的存在才會需要供給,先有供給,然後需求反過來是為了供給而存在的,不是本末倒置是什麼?教師相當自傲,擺出一副教學生很勉為其難的 嘴臉,這種相當妨礙社會發展的情形只有中國詭異的傳統文化脈絡下才會出現,當然這裡是指教師的平均情形,如果是特別有教學才能的名師一類,雖然不鼓勵,但會持才傲物也是人之常情,無才而傲才是最丟臉的。

        為什麼我們要因為某人從事某職業而尊敬?我們尊重每一個人,但我們不需要對每一個人都付出尊敬。 任何人想要受人尊敬都是需要靠自己爭取來的,因為誰當總統或立法委員就尊敬他完全沒有道理,因為這就等於我們尊敬某人是因為某人很會選舉。總統當得好,我們尊敬他,當不好就罷免他;清道夫把地掃得很乾淨,我們尊敬他,偷懶喝酒就解雇他。同樣的,我們也不需要因為誰通過考試,取得教師資格就給予他教育部(或儒派)一夥所宣稱之「理所當然應得的尊敬」。如果教育部要你特別尊敬誰你就去,那將會是種很可觀的精神浪費(甚至延燒至物質浪費)。

        況且儒家在建立教師地位之時亦曾有明白要求「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食無求飽,居無求安。」、「發憤忘食,樂以忘懮。」,反觀現今教師,縱不提罄竹難書的性侵暴力案搶學生營養午餐滿腦子盡是18%、搶退、退休金、衝所得替代率、遊行示威、罷工要求加薪,奪全國納稅人之束脩而食,世上沒有白吃的午餐, 哪有占盡了全部的好處卻毫無社會責任的?故早應抵制此種理所當然的「尊師重道」傳統,教師並非全然為其所宣稱之高尚職業,視職業之別而決定尊敬與否就如同 政府不看所得而直接納人頭稅,失控的教師群長遠視之未必比失控的政府為害小。


(三) 目的

        本活動乃為端正社會風氣、去除習以為常之「尊師重道」觀念病毒而發起,希冀人人都能有比現在更為獨立且自由的思想,不屈服於任何威權(儒家學派還稱不上是哪個領域的權威,跟威權相似度較高)。


(四) 說明

        無論「尊師重道」的原意為何,現今已扭曲至一種像搬進去第一天晚上才在台灣凶宅網突然看到你租的這間公寓其實排第一名的恐怖境地。許多教師以此為後盾,自此目中無人,自己不喜歡的意見、政策、問題全都以「尊師重道」擋下來,流浪教師皆因政府思慮不周而非自己能力不佳,教師評鑑不拍馬屁就是壞學生,筆者高一就曾遇過某教師遭負面評價卻認為學生會覺得不適應其教師皆因學生問題,是學生自己沒有病識感才歸責於教師,無合理原因擅自否定他人之發言權絕對都是知識上與道德上最為低劣且自大的作為。如今「尊師重道」已被上綱至「以教師為尊」的程度,無論學生、家長、執政者或其他體制外知識份子,任何與其拂逆之事物皆不 該存在。

        觀其他社會地位不平等之解決辦法,如性別平等運動者改革父權社會結構,其首要作為並非設立完全相同之機械性平等,而採實質平等,須先以暫時性優惠中和扭曲 之現狀,如女性參政權上之婦女保障名額,直到所有人真正認為現狀達到平等方取消暫時性優惠。故對於「尊師重道」之社會不良風氣導正亦應仿造此法,行教師與 其他職業之差別待遇,方可符合公平原則。


(五) 辦法

1.教師退休者,因過去曾受到許多在其本身價值之上的尊敬,其亦因此而於社會地位、金錢或其他層面上受益,故應補償,其退休金不得免稅,且依其年資,每年納退休教師稅,稅收補償過去尊敬教師者付出多餘尊敬之損失,可配合其他政策如消費券實施。

2.現任教師者,依其年資,納教師稅,稅收歸現在教育之使用,如清寒學童之午餐費補助。

3.教師於寒暑假期間不得放假、不得領薪,須義務社區勞動服務,勞力付出以時薪新台幣10元計算,須符合與其所受尊敬等值。

4.任職教師或曾任職教師者出現於公共場合皆須戴識別牌,內容為「我(曾)任職教師,我吃你們束脩,我好慚愧。」,其他職業者包含失業者可合法辱罵。

5.以上為導正社會風氣之措施暫行十年,若無效則加重實施;若有效則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