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署前陣子因為籲查謝師宴而大受非議,然而,謝師宴這種教育界行之有年的儀式真的合理嗎?
以私立學校而言,學生繳交學費予校方,校方雇用教師,教師提供教學服務,在該契約中,教師之所以會提供教學服務是因為收了錢,基於義務必須這麼作;以公立學校而言,只是中介機構由校方換成政府,教師同樣是收取薪資、提供服務,與所有的行業沒有任何不同。
雙方既已銀貨兩訖,謝師宴不就是多餘的嗎?舉個例子,我們去餐廳用餐,會因為服務生服務我們,而舉辦謝服務生宴嗎?市長任期結束下台時,市民們應該舉辦謝官宴嗎?
當然,有些人可能說,確有某市長施政良好,市民衷心感謝而請吃飯,但這並不具有普遍性,不同於不需要「教師教學成果優異」這類發動條件就能舉辦的謝師宴。
如果是學生自己喜歡無緣無故請老師吃飯,或是無緣無故請任何人吃飯,當然無可非議,但考慮到師生間的利害關係,真的能斷言謝師宴是基於自由、自願的嗎?我們很難說舉辦謝師宴這種行之有年的慣例不具有任何社會約束力。
問題:
什麼時候必須道謝?什麼情況下,是必須請吃飯的程度?
領取失業津貼時應該向全體納稅人道謝嗎?畢業時應該舉辦謝師宴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